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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09-1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修订了《湖南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常态短缺药品储备补助资金筹措和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研究确定年度全省常态短缺药品储备计划,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承储企业的遴选方案并公告,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企业的规模、市场覆盖率、经营管理水平等遴选承储企业,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应急配送机制,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必须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台账管理制度,承储企业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每年度1月份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及时上报上年度承储及调用工作总结,第十六条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面向医疗机构发布省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品种目录以及承储企业采购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不定期开展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工作检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后取消其承储资格,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后直接取消企业承储资格:(一)企业被暂停或吊销药品生产、经营有关许可,按要求做好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的承储企业,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的药品储备补贴和过期损耗补偿核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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