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范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二)项目申报单位需为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牵头单位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三)符合《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发改海经〔2022〕411号)要求,(四)各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投资预算表,并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项目主体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以及用地、用海、规划、环保、资金等证明文件,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五)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对照《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并将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盖章后扫描件)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海经处,附件:项目申报表.doc项目实施方案.doc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doc项目总投资预算表.doc项目汇总表.doc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