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鼓励工业园区商品厂房开发”“鼓励购买工业园区商品厂房”事项申报指南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二)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诏安县内注册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二、申报程序(一)申报事项1.鼓励工业园区商品厂房开发(1)建筑高度23.5米及以上或五层及以上厂房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按厂房建筑面积16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2)建筑高度16米(含)至23.5米或四层厂房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按厂房建筑面积13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2.鼓励购买工业园区商品厂房(1)建筑高度23.5米及以上或五层及以上厂房的,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20万元,(2)建筑高度16米(含)至23.5米或四层厂房的,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20万元,(二)申报时间“鼓励工业园区商品厂房开发”“鼓励购买工业园区商品厂房”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第一季度,(三)申报材料1.鼓励工业园区商品厂房开发(1)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2.鼓励购买工业园区商品厂房(1)兑现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