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登记、变更由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商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其登记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完成的民宿登记信息报当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确认申请者已经在“广东省旅游民宿管理系统”完成登记信息,提交民宿信息变更申请表、登记回执、变更事项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民宿信息变更后应报当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确认申请者已经在“广东省旅游民宿管理系统”完成变更信息,(四)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五)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八)消防部门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十一)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按职责指导民宿经营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二)本实施细则施行之前商事登记为民宿但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宿规模与相关要求的住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