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文件精神,经筛查,拟对以下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以最终发放数据结果为准)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馈,电话0432-69983087,序号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稳岗返还比例拟享受稳岗返还金额1220299310259吉林市同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60%687057.792220299400504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30%364185.773220299040079吉林市二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60%11447.4141124559171吉林省铁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60%8147.4551070020318吉林伊诺华化工有限公司60%4432.96221000070131吉林省特安消防维保检测有限责任公司60%3878.787221000076439吉林安执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60%2726.398221000071245吉林市龙潭区东方霓裳服饰店60%1751.219221000071252吉林市昌邑区万里购物广场东方霓裳服饰店60%1571.72101070036116吉林嘉弘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0%1509.32112124694061吉林市暖心生物质供热有限公司60%360121070006329吉林市龙潭区安鑫家政服务中心60%2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