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项目拟设粉煤灰仓1个,每个筒仓设置1台仓顶除尘器,每个仓顶排气口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顶部排气孔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3.本项目雨污排水依托厂内现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污泥、落地灰和收尘灰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