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53号)要求,经单位申请,营口自贸区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营口职信技工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5月10日17:00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营口自贸区行政审批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联系人:李汪海联系电话:0417-6655043附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情况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情况表.xlsx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