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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昌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700吨再生塑料颗粒迁建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营口市自贸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4-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7-6655007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邮编:115000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营口昌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700吨再生塑料颗粒迁建项目辽宁省营口市永远角路20号营口昌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营口昌合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永远角路20号(原地上企业为营口市劲牛汽保设备有限公司),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监管,2.本项目雨污排水依托厂内现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废过滤网、除尘器收集尘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布袋、废过滤网及除尘器收集尘分类收集后袋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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