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科协:为规范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中国科协制定了《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办公厅2024年9月13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第四条中国科协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全国学会负责本计划实施所涉及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指导和托举服务,高校科协负责做好博士研究生推荐和日常联系服务工作,汇总省级科协上报的推荐名单并协调匹配负责托举服务的全国学会,组织推荐候选人线上填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第四章托举服务内容和资助方式第十三条本计划为入选者提供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和学术资助三方面托举服务,通过组织吸纳、学术兼职等方式为入选者提供高质量托举服务,第十六条中国科协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第二十三条参与本计划的全国学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做好入选者托举服务相关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中国科协相关管理部门及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学术资助等工作,(二)日常指导全国学会、省级科协、高校科协实施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