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29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揭榜”工作,从事化学纤维油剂研发、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或多个此类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包括至少一家化学纤维油剂生产企业),可根据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附件1)提出揭榜申请,填写《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附件2,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揭榜的,将所有参与单位有关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申请材料》,向牵头单位所在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协助审核企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填写《区级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汇总推送至“发榜”化纤企业,“发榜”化纤企业就每项需求可选择1-3家“揭榜”油剂企业,附件:1.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2.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3.区级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9月6日(联系人:闻静13817509782王永生17710368286)附件:消597附件.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