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府告〔2024〕5号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肇庆市封开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4〕52号]批准征收及转用,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时间:2024年8月23日,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一)补偿标准: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封府办函〔2022〕24号)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0〕40号]中安排,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肇征审〔2023〕7号)执行,七、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长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不再重复登记,八、本征地公告公示期共3日(2024年8月30日—9月1日),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封开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4〕52号]申请行政复议,封开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