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街镇:为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津农委〔2024〕6号)要求,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我委特制定《滨海新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邮箱:bhnwkjcys@tj.gov.cn)滨海新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为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津农委〔2024〕6号)要求,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二、支持方向及标准(一)支持方向1.拓展品牌营销渠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主体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50%,三、申报条件1.根据《天津市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重点培育品牌,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制定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验收申请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2024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工作,附件:1.项目申报书2.XXX(经营主体名称)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4.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