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0〕8号规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并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要求开展回收拆解工作,宁夏兴通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向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交了申报材料,经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拟确认该企业为兴庆区报废农机拆解企业,现将该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951-6144066,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