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0〕27号)、《关于印发〈泰顺县“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0〕181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1〕249号)、《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2022年度继续开展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二、扶持内容和申报要求创建主体根据《泰顺县“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场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创建导则和创建方案分类创建,建设类主要完成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提升,建设类项目以公益类项目标准按照核定总投资的70%同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建设,四、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主体申报表》(附件1),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上报项目的踏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7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方案,项目实施单位须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完整的验收材料和资金拨付申请后,项目实施主体提出延期验收的,在规定建设期内未及时申请验收、项目未实施或未及时提出延后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附件:1.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主体申报表.docx.docx2.“阳光农场”创建导则、“绿色牧场”创建导则、“生态渔场”创建导则.docx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财政局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