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营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评价办法》规定,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开展第二十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关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按编写提纲(见附件2)提供申请材料,并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PDF、Word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于8月31日前行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联系人:李佳潼张楠联系电话:2919039电子信箱:LXL4178@163.com附件:1.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