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就﹝2024﹞1号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和省人社厅工作部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4月10日–30日申报,且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具体申报项目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报材料,3.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其申请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4.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四、有关要求1.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登陆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s://www.lnrc.com.cn)、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和下载本通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宣传推广作为对各市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一项内容,由推选单位统一提交或由申请人本人报送至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推选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加强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申请人必须提交在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保缴纳记录材料(不低于3个月),4.《通知》中如有涉及到具体公派留学项目申请条件、选派办法、提交材料方式等内容与国家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