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开展评估评价请各单位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企业自评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2次,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三、加强宣传推广请各单位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解读宣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加强宣传推广,四、有关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每个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户企业参加自评估,2.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定一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管理员,组织推进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工作,15524033887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