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4年11月11日正式启动,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连续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的科技工作者,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已实施应用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候选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七)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候选组织须为对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八)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数量不作限制,(九)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于2024年11月11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同一技术内容的候选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其中特别贡献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须提供在内蒙古连续工作三年的证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请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于2024年11月11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二)提名材料的审查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邮编:010010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11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