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15号)要求,经所在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共同审核,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九江市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江西乐平工业园区、贵溪硫磷化工基地、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江西上高工业园区黄金堆化工集中区、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凤巢工业园化工集中区、江西峡江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江西金溪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江西临川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符合《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九江市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用地面积优化为90.78公顷,江西峡江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用地面积优化为75.93公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9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工业处,电子邮箱:jxgxwshgyc@jxciit.gov.cn联系电话:0791-88916376附件:1.九江市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2.江西峡江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10日附件:1.九江市濂溪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doc2.江西峡江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界址点坐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