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仓山区南湖片区项目南片区、北片区用地红线范围内50年以上建筑进行再普查、再甄别,并形成《仓山区南湖片区项目南片区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仓山区南湖片区项目北片区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该成果于2024年8月5日已通过专家评审,其中北片区拟将安头19-10号、李厝2号、上村33号、安头38号、李厝75-5号等5处建筑保护等级进行调整,新增三槐堂、李厝38-1号等2处建筑纳入保护名录,将安头19-10号、上村15号、下村洪宅(下村45号)、下村16-6号等4处建筑保护措施进行调整,南片区拟将湖际4号、湖际130号农侨俱乐部、湖际113号、艳莲13-8号等4处建筑保护等级进行调整,新增北边8-5号、北边16号等2处建筑纳入保护名录(详附件),现就调整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反映,(联系地址: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楼仓山区城乡建设局819,邮箱:cslsjzzx@163.com)附件:1.仓山区南湖片区项目南片区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公示稿)2.仓山区南湖片区项目北片区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公示稿)仓山区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