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类别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一)链主工厂1.企业所属行业原则上应位列浙江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杭州市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或细分领域“新星”产业链之中,应建有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平台,实现对供应链管理、智能生产、仓储配送等部分系统的集成优化,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5.晋档参评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如参评企业为2021—2023年智能工厂评定企业,该企业自评定当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字化改造投入须不低于1000万元,该企业自评定当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字化改造投入须不低于2200万元,6.企业须具备完整的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方案,实现对供应链管理、智能生产、仓储配送等部分系统的集成优化,3.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4.晋档参评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如参评企业为2021—2023年数字化车间评定企业,该企业自评定当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数字化改造投入须不低于1200万元,3.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800万,五、其他事项1.“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评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