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烟台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经我市协议管理评估小组和协议管理领导小组评估核准,将以下11家医药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正仁堂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大户陈家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玺悦府店,烟台瑞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招远御金府店,招远市明宇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一通诊所,招远金地华庭内科诊所,烟台市毓锦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毓锦堂中医(综合)诊所,招远志芹内科诊所,烟台市博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博全中医(综合)诊所,招远市佳和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佳和诊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8日,监督电话:0535—2761028招远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