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23日罗庄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是指在产业园区内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指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是指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是指托管机构为集群市场主体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第六条托管机构为集群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和其他商务代理服务,第七条集群市场主体凭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集群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增设分支机构,托管机构不得泄露或未经授权不得使用集群市场主体名册、档案信息及其他经营信息,第十三条托管机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集群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应当提前通知并协助集群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要及时通知并协助集群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第十六条集群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向托管机构提供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档案资料信息,企业(个体户)名称:年月日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托管证明函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罗庄区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我司为其提供的办理集群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