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高拥办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每人每月按大连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发放货币化生活补贴,高新区最低工资从2021年11月1日的执行标准为1910元,月补贴标准为573元,高新区最低工资从2024年5月1日的执行标准为2100元,月补贴标准为630元,我局对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审查,为甘会琴等145人发放2023年7月—2024年6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953160元,另罗晓婷和纪子聪未申报2023年1月—6月的补贴、关玲未申报2023年4月—6月的补贴,此次特申请补发,补发金额8595元(573×6×2+573×3=8595),合计961755元,现对符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88149360附件:高新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货币化生活补贴发放明细.xlsx高新区社会管理局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