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关于支持引进培育“链主”企业促进全市产业链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链主”企业2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链主”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支持“链主”企业购买产业链链上企业的原料、中间产品和服务,按照申报期上一年度采购原料、配套产品、服务实际履约金额的1%、给予该“链主”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各县区人民政府)六、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各执行链长部门会同县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链主”企业及配套企业实施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支持“链主”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组建有利于带动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行业技术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八、支持企业产品和品牌建设,对“链主”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配合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共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由市产业链各执行链长部门组织县区申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