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初步审核,泰安新科饲料有限公司、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等204家单位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高新区社保中心反映,联系电话: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937969,高新区社保医保办公室:8939560,附件:2023年泰安高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公示(第七批).xlsx高新区社保医保办公室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