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逐步完善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推动充电负荷规模化、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V2G项目聚合参与电力现货、绿电交易以及储能容量租赁等市场,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三、组织实施(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推荐本地区有意愿参与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的城市和V2G项目,鼓励相关企业探索车网互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机制,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指导各省(区、市)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附件: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城市申报表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V2G项目申报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