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垣曲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县委“一城一带五基地”发展战略,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垣曲县内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的所有生产经营主体,第四条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旅游项目,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评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一)投资50万元以上补助奖励2万元,(二)投资100万元以上补助奖励3万元,(三)投资200万元以上补助奖励5万元,第十三条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品牌奖励(一)对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奖励创建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奖励10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奖励200万元,创建一家国家3A级旅游景区奖励30万元,(二)对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的奖励创建一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1000万元,创建一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奖励200万元,(三)对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的奖励创建一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奖励10万元,创建一个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5万元,(五)对省级“黄河人家”创建的奖励创建一个省级“黄河人家”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