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24〕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24〕9号)(附件1)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二、申报方式及要求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采取网上申报,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填报流程详见附件2),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2.申报单位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孵化载体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3.各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并实地考察其建设运营情况,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4.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器、众创空间,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认定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打印并盖章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归口管理部门9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9月24日前将推荐函(附件4)和认定申请汇总表(系统导出)盖章纸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四、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311-85671296、85089298技术咨询电话:0311-85057592地址: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311室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24〕9号)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请网上填报流程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请附件清单4.推荐函(模板)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