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兰州海关制定了《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兰州海关2024年2月4日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甘肃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依照下列方式纳入保护名录:(一)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单位推荐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委托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第十一条商标权利人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该商标移出保护名录,第十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发展状况和本省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已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第十七条商标权利人应当及时收集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在外省市被侵权的线索,第十八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第二十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护名录中商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的保护,第二十一条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权利人因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第二十四条省公安厅应当将侵犯保护名录中商标的犯罪行为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打击重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