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