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共同制定《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填写《黑龙江省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书面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贷款情况及申请贴息金额,以上佐证材料原件经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返还企业、复印件由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按照企业申报、县级组织初审、市(地)级复核、省级审核下达的原则,企业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行申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申请文件并附贴息申请表报送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各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和贴息申请表及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由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连同汇总后贴息申请表一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呈报省政府批准后,1.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2.市(地)交通运输和财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县级交通运输和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政策,3.省级交通运输和财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