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11号文件有效性:有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24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以下简称《早期收获》)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洪都拉斯之间的《早期收获》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二)在中国或者洪都拉斯全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第九条《早期收获》项下原产地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所列货物具备本办法所述原产资格,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可以向出口方的签证机构书面申请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第十三条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为进口原产货物申请适用《早期收获》项下税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运输单证可以满足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相关规定的,第十四条对《早期收获》项下洪都拉斯原产货物向海关申报时,海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原产地核查:(一)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商提供货物原产地及签发原产地证书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二)要求洪都拉斯相关主管机构核查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及货物的原产资格,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向海关申请解除税款担保:(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已经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且提交了《早期收获》项下有效原产地证书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早期收获》项下税率:(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适用《早期收获》项下税率,第二十一条海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查:(一)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与货物原产资格相关的信息和资料,附件:1.原产地证书格式.docx2.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x公告下载正文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