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和关于印发《龙港市2022-2025年度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港海渔专委〔2022〕3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已按减船转产程序完成拆解(灭失)注销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进行了减船转产资金补助测算,依照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共7天,公示监督电话:龙港市农业农村局59868014,公示期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我局举报(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84号703办公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发放,特此公示,序号船名号持证人船质建造年月船长(米)双控功率(千瓦)补助资金(元)身份证号1浙龙港渔运02588林包仙钢质2001年11月13日32.3535352950033032****9202浙龙港渔00440陈云表钢质2001年8月20日33.14220187000033032****910龙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