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企业: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根据《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见附件1),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24年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且符合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二、申报条件(一)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五)项基本条件,三、申报要求(一)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的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申报企业根据《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如实填写《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二)申报企业应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提交行业协会或所在镇街签署推荐意见,报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附件:1、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pdf2、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申请表.wps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