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夏茂镇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农业产业强镇资金使用方案(修订)》,请遵照执行,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8日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农业产业强镇资金使用方案(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精神,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农业产业强镇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的专项资金,第四条区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夏茂镇抓好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夏茂镇产业强镇区域内优质稻加工、仓储、品种选育研究、销售渠道及品牌建设、产学研基地等项目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第七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第八条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第十条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项目,产业强镇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第十五条农业产业强镇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