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公开征集“数字广告赋能特色品牌发展”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首期参与单位,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创新意义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引导下,(三)特色品牌产品数字广告配套服务者,2.特色品牌数字广告技术开发和技术保障平台,(3)特色品牌产品数字广告配套服务者:根据业务分类相应提供材料,②特色品牌数字广告技术开发和技术保障平台:应提交平台开发框架方案以及10月底之前实现试运行的书面承诺,(二)公布参与单位(2024年10月中旬前)市场监管部门在磋商协调的基础上,适时引导成立“数字广告赋能特色品牌发展”创新自律组织,(三)拟定基本制度(2024年10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拟定出台《特色品牌产品数字广告合规导则》(暂定名),争取实现部分特色品牌产品植入数字广告后投放市场运行,(五)全面规范运行(2025年元旦起)全面规范、稳步推进数字广告赋能特色品牌发展的创新试点工作,“数字广告赋能特色品牌发展”创新项目系政府引导下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推动导入自律治理规则指导整改,整改期间难以实现数字广告在特色品牌产品上的植入与推广,五、材料提交途径各意向参与单位相关电子版材料文件名称统一为“xxx公司申请参与特色品牌源头产品经营者(特色品牌产品推广组织者/数字广告配套服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