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4〕1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3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11元,现就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准值,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11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4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133元/月,下限调整为4027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以上规定从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