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应急局、财政局、城联社、柘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郊乡、乍洋乡: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工信产业〔2022〕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属地部门责任,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强化区域评估组织保障,提出年度开展区域评估实施主体(指:经济开发区、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产业园(小微园)、富源工业区乍洋产业园、金科园区),并督促组织实施,要落实宁德市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修订)》(宁发改审批〔2021〕23号)文件要求,对照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结果应用及监管和保障措施,主动做好区域评估事项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最终评价结果由实施主体统一报送至柘荣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发改局对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主管部门抓紧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区域评估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名单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县工信局(附件1),区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工信局产投股(联系电话:13959318555,附件1:区域评估工作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名单附件2:区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表柘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4月19日附件1区域评估工作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名单单位:日期: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分管领导经办人附件2区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表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序号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部门评估事项园区名称目前进度(已完成的评估事项、计划完成评估事项)目前完成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备注1推进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县自然资源局2交通运输局3水利局4林业局5生态环境局6气象局7应急局8财政局9城联社10推进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