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开展再融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证监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鼓励开展并购重组,以重点产业链上市公司、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市属国有上市公司为重点,(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开展股权激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6.督促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强化市值管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切实防范上市公司风险10.建立风险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抓实储备企业培育1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强信用债券发行主体培育,(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成员包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协调机制统筹负责本市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处置和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广泛宣传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