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上企业”升规纳统奖励意义“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三、奖励范围和标准建立县级“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资金,2024-2026年期间达到“四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资金,对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8万元,3.对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4.对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二)对复限入统的企业奖励标准1.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3万元,3.对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4.对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三)受奖励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从奖励资金中按不低于5%的标准对本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奖励,县统计部门要确认企业或大个体户是否完成新入统申报工作,企业申报的《轮台县“四上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审批表》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局审核,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县统计局要做好企业在“四上企业”入库工作上的业务指导和申报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