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2017-2019年度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和申报主体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前,申报主体: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或生产厂家(非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二、申报车辆和申报资料申报车辆:2017-2019年度在襄阳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凭证和其车型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5.获得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相关文件资料,6.申请补贴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机构提供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保证书,7.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机构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审核表,8.申请私人购买车辆补贴资金的汽车销售机构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由市公安局核查申报车辆的登记信息并提供核查结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随机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专家评审库中抽取不低于5人且总人数为单数的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在评审会上对申报资料、申报车辆在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接入情况等进行核查,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执行,将取消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