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大丰镇等3个镇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奖补及交通补助资金的公示大丰镇等3个镇报来210名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奖补材料,其中:大丰镇报来王小翼等24名帮扶对象申请补贴33600元,福山镇报来符明春等21名帮扶对象申请补贴31400元,加乐镇报来王丽等165名帮扶对象申请补帖228000元,根据《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以及《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等文件规定,拟同意拨付帮上述3个镇17名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奖补及交通补助资金共计293000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公示期内对有关情况存在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67613177,附件:2024年大丰镇(1人)、2024年大丰镇(3人)、2024年大丰镇(20人)、2024年福山镇(21人)、2024年加乐镇(40人)、2024年加乐镇(125人)澄迈县就业局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