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行政机关、法定机构参与举办或市场主体、社会团体自行主办,且单场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旅游文化体育活动,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一)固定场所内按计划周期性举办的规律性活动,(三)行政机关及法定机构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举办的产业招商引资、文化体育交流、旅游促销和宣传推广等活动,(四)研讨、论坛、会议和经贸类展览活动,如相关活动的界定存在争议,负责活动策划、组织和协调,应当为参与活动保障的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后勤补给,支持单位:在职能、职责和业务权限范围内,较低程度参与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研判,对活动落地予以积极协调,或在国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供电部门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电网侧设备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大型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