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61号)及《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桃办〔202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四、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接受农业农村(农经、农机)、供销部门的监管,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2.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从事烘干仓储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县农机事务中心)、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到服务组织所在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供销社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专班人员对经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咨询电话:0737-8889778(办)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doc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8月28日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