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商管规〔2024〕2号各部门:《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已经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2023年10月23日第2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2024年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中央商务区邮轮游艇游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园区”)邮轮游艇游船(以下简称“三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运营奖补支持三船企业高质量运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金额不超过16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金额不超过9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第六条运营空间补贴对于三船企业及相关组织在园区游艇产业集聚区租赁办公空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或设备的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邮轮采购所获得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第十条新能源游艇销售奖励对年度新能源游艇(新艇)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含)的企业,每艘游艇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第十二条对未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但对园区三船产业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同一类型奖励补贴符合三亚市以及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企业当年实际申请奖补总额超出园区年度资金预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