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下达我县2024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万元,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对列入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详见附件),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等拨付,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获得补助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对温室大棚的补助,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在育秧空闲期用于蔬菜育苗、玉米等其他农业生产,附件:《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平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平和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联系单位:平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林锦星联系电话:0596-5237129平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