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要求,经过各家庭农场申报、乡镇审核、县乡两级实地考察、筛选,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拟定华安县富益家庭农场、华安县真珂家庭农场、华安县金隆山家庭农场、华安县下墩家庭农场、华安县秋韵家庭农场、华安县万善葡萄专业合作社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补助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4日,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县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596-7360152(华安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0596-7360071(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6-7358560(县财政局农业股),华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