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不需要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其中中央驻豫单位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转制科研单位、代管单位等通过省科技厅申报,(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27日18:00,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