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第四条资助奖励标准(一)知识产权创造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给予2万元/件资助,3.知识产权达标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示范企业奖励,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Ⅵ类企业,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Ⅴ类企业,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Ⅳ类企业,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Ⅲ类企业,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Ⅱ类企业,获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示范Ⅰ类企业,给予主申报单位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